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S216长兴至安吉公路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和平镇
S216长兴至安吉公路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和平镇,项目路线km,新建段长约11.71km。道路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标准路基宽度为12m(吴山大桥利用段及衔接段为15m)进行设计。沿线m,涵洞33道,平面交叉15处。新建驿站一处,设有停车位和充电桩。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根据公众参与说明,项目环评公示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中的相关标准。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施工人员尽量租住附近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施工冲洗、养护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和场地洒水,项目桥梁施工产生的钻孔灌注泥浆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企业应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政策要求。3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淤泥经淤泥干化场干化后与部分钻渣一起作为护坡道喷播植草绿化区域底部填埋,其余钻渣运至桥下空地、岔路口绿化及充电服务站综合绿化区域作为底部填埋,拆迁建筑材料就近社会化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区平面合理布局,施工过程中需加强施工场界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运行期企业应按照《环评报告书》,对沿线居民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道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沿线声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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