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0吨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种碳材料建设项目
企业租赁长兴鑫探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6340平方米及办公楼627平方米,购置混捏机、锤式破碎机、雷蒙磨、机械磨、配料系统、沥青熔化搅拌器、电捕焦油器等生产及辅助设备,进行等静压石墨半成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并利用行业优质资源委外完成后工序等静压、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加工,生产质量稳定的高性能等静压石墨。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新能源及半导体用特种碳材料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设备安装等过程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破碎、粉磨等工序产生的车间粉尘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后高空排放;沥青熔化、混捏等工序产生的沥青烟气和混捏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沥青烟、苯并[a]芘、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天燃气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浓度企业承诺达到《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湖政办发[2019]13号)中30mg/m3的限值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循环水循环利用,定期捞渣、清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兴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纳管生活污水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指标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废包装袋及废旧滤袋
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沥青渣、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电捕沥青焦油、底泥沉积物及浮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智能高效光伏发电设备、电池膜及其他装饰膜建设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
浙江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郎山工业园区,新增用地27.015亩,拟投资3200万美元,购置吹膜机、复合机、分切机、印刷机等设备进行智能高效光伏发电设备、电池膜及其他装饰膜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拟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3000吨电池膜及其他装饰膜,主要产品包括1800吨食品膜(高档膜300吨、普通膜1500吨)和1200吨电池膜,二期建设规模为2000吨电池膜及其他装饰膜、1000兆瓦智能高效光伏发电设备。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内容进行评价。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吹膜、造粒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调墨废气、调胶废气、印刷废气、复合废气、烘干废气、熟化废气、清洁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蒸汽冷凝水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氮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及油桶、废抹布及含油废劳保、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废胶粘剂、废油墨、废滤网、废印刷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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