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发展促转型省农科院与湖州南太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原标题:利发展 促转型 省农科院与湖州南太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9月20日下午,省农科院与湖州南太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副主任汤雪东主持,省农科院副院长吴敬华与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费学梅代表合作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省农科院科研与合作处、以及粮油、畜产、蔬菜、水产领域专家参加签约仪式。
省农科院副院长吴敬华指出,湖州农业产业链完整,生产、生活、生态完整融合,并已建立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等重大平台,农业生产具有扎实的基础。双方要在原有很好合作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按照高质量发展、高站位对接、高层次合作、高标准规划、高科技引领、高水平示范、高效率推进要求,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坚持发挥区位优势、区域特点,进一步加强院区科技合作,努力提升高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乡村振兴。相信双方的战略合作,必将为南太湖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写上浓重的一笔。
湖州南太湖高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费学梅对省农科院对南太湖高新区农业产业的发展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希望通过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加速提升高新园区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为南太湖高新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南太湖高新区将积极做好保障工作,与省农科院开展深入合作,通过共建合作平台、共商产业发展、共解技术难题、共绘乡愁名片、共育发展人才等方式,促进园区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
签约仪式结束后,省农科院副院长吴敬华一行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并在园区公司与南太湖农业企业进行了技术交流和对接。
吴兴南太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位于吴兴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部,地处杭嘉湖平原、长三角核心腹地,北临太湖、南靠G50高速,总面积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876亩、养殖水面面积14109亩、宅基地面积5292亩,先后被列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试点、省级农业产业集聚区,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
下一步,省农科院将与南太湖高新区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农业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省农科院科技与人才智力优势,针对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合作攻关;合作共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南太湖高新区专家工作站”,提升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技人员专业水平。推动国家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项目、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建设,不断提升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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