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经信局
为全面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助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区发改经信局拟定了《
若有意见,请于3月19日(周五)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发改经信局服务业科。
关于印发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商业服务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商业服务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8〕1号)、《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和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发改委“一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吴兴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在服务业领域的试点实施,加快推进东部新城及织里镇重大服务业项目集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及织里镇商业服务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基础上,试点实施商业服务业用地“标准地”。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加快推进东部新城及织里镇重大服务业项目集聚,有效提升产业业态和土地利用效益,践行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东部新城及织里镇商业服务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把培育市场主体、激发民间活力放在政策供给首位,全力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根据土地性质分类,明晰出让前置条件,规范服务业项目招商政策供给,降低土地制度******易成本。2.坚持问题导向。
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与问题,与其他改革相融合,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当年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有区别、个性化确定各地块出让条件。3.坚持集约导向。
引导企业按需拿地、量力而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东部新城及织里镇重大服务业项目集聚。4.坚持法治导向。
依法依规,既要“放”,又要“管”,切实发挥法律的作用,更好地保障改革成效。对实行“标准地”制度的项目,加强对企业各项约定标准履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二、适用范围
此试点方案适用湖州市东部新城(包含吴兴区所辖的高新区、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和湖东街道)及织里镇辖区范围内需用地类重点商业、服务业项目。
区相关责任部门在试点范围内全面实施单元控规、区域能评、区域洪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并核查单元控规的符合性,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拟出让地块所在属地政府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标准,在达到“标准地”项目控制性指标的基础上编制细化招商方案,明确地块出让条件、产业要求、运营要求等重点内容,方案报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商服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区实施小组”)审议通过。(三)事中作方案修正
拟出让地块所在属地政府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求,对拟出让地块细化方案提出修正申请,经区实施小组审核同意,允许在符合控制性指标的前提下对原细化方案进行修正。
项目类型零售商业类项目:适用以零售为主要功能的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等服务业项目。
教育医疗类项目:适用综合类学校、专业学校、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服务业项目。
其他类项目:对确实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由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型组成,包含功能性总部等新业态的混合型服务业项目。
控制性指标零售商业类项目: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等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容积率以规委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规划指标为准,投资强度≥800万元
/亩,亩均税收≥30万元,年租金收入≥150万元/亩或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项目整体产权自持比例达到计容面积50%以上(商业街区除外)。住宿餐饮类项目:中高档酒店项目要求运营主体原则上全球有影响力的一线品牌、全国豪华连锁酒店品牌十强;容积率以规委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规划指标为准,且不能分割转让;相当于五星级酒店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10000元
/平方米。亩均税收≥3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亩。商务金融类项目:商务中心、总部大楼、科技研发大楼等项目要求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以规委会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规划指标为准,投资强度≥1000万元
/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产权自持比例达到20%以上。实体蕞小分割单位按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协议为准,严控商业类住宅。文化娱乐类项目:剧院、大型游乐场、竞技场馆等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
/亩,观众席≥1000个或者游客容量≥1000人/日,且不能分割转让。教育医疗类项目:国内外知名学校、医院等项目优先考虑;学校类项目投资强度≥500万元
/班(其中幼儿园投资强度≥150万元/班);班级数以教育部门审批为准。医院类项目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其中大型综合医院床位≥800个,专科医院床位≥200个;且不能分割转让。其他类项目:对确实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且亩均税收≥100万元的混合型服务业项目。
上述各类项目能耗、环境标准均需符合管控要求,同时项目建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产权自持部分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地”控制指标后方能转让。套用上述指标难以界定,但对引领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特殊意义的项目,由地块所在属地政府向区实施小组申报,经区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标准”。
出让程序上述项目用地采用“带方案”出让模式。项目方案设计经区规委会部门联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在综合专业评估价和产业发展导向等市场要素后,确定土地起拍价。项目经市规委会审核通过后,拟出让地块在明确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告出让。
四)事后强项目监管“标准地”出让后,由地块所在属地政府与项目方签订项目监管协议。项目方按照规定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相关指标及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初始登记。项目建设过程中
地块所在属地政府与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做好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块所在属地政府牵头,联合发改经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和消防等部门根据“标准地”要求及出让地块细化方案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对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指标做好复核验收并做变更登记。项目正常运营3年后,根据监管协议由地块所在属地政府牵头,联合发改经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亩均税收等相关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达产验收并完成不动产正式登记。对未通过核验认定的,地块所在属地政府有权提请区政府没收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按相应比例收回(或取消)已享受的各级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项目方应当整改。整改后仍然未达标的,项目方应按整宗土地出让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所在地区的上限标准征收),直至整改达标;且项目方应当补缴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整改期限、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间和方式由属地政府与项目方另行约定。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东部新城商服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由吴兴区牵头推进“标准地”出让相关工作,成立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商服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强化部门联动。发改、财政、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消防等市级部门加强对下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加强向上对接和横向联系,有效推进商服用地“标准地”出让前、中、后的各项审核、验收、复查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三)完善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成果、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为全市范围推广打好基础。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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