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购买国有土地的流程如何办理?并且地块是分批才能拿到的土地证时两份这样有什么问题吗?
分批拿地是没有问题的.土地证两次办理也没有问题.具体程序: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土地增值税交纳凭证(转让方提交); 6、契税交纳凭证(受让方提交。如房地产整体转让且已办理好房产权过户手续的,可以不提交); 7、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提交地块投资证明; 8、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资产处置情况提交; 9、涉及房产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10、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苏州陈律师:
同意楼上律师的观点,但具体操作起来会有一些细节,如果害怕出现法律风险的,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办理。江苏苏州君韬律师事务所邹克霆律师
同意楼上律师的观点,但具体操作起来会有一些细节,如果害怕出现法律风险的,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办理。江苏苏州君韬律师事务所 邹克霆律师
目前要到土地出让中心通过拍卖或竞价的方式取得,然后签订协议,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蕞后办理土地证,,,满意按采纳
申报国有土地登记、办理《国有土地******》须知: 一、 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 二、 申报范围: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一、私人土地证办理流程土地所有权人出具证明---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发证二、土地证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补发新******。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详细罗海华律师
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集体用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集体用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瞿东亮律师
·但北京那方面要1200元的运输费用,就像保证金形式,我想个办法解决我的疑虑.由于太远我方不可能去北京那边实地考查.
·还土地为工业用地,开发商以产业园的性质建造大部分住宅。这样的住宅可以购买么
·法院拍卖获得土地为综合用地,现在国土证上为工业用地,还是现行工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请问己取得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即土地性质属出让的居民建房用地,请问我们对于土地怎么维权
·重庆如何变更土地用途;土地证为工业出让地,所以要求我提供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相关文件或法规。
·现有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进行协议转让并通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可以改变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请问土地出让金应该如何缴纳是否要扣除原来已缴的工业用地出让金部分,另外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的安置补偿应
·商业用地。当时出于少缴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我还能将这块土地从工业用地改回到原来的商业用地或是其它用途的性质用地吗(譬如住在用地-自己开发房子)
·原是集体性质的出让土地再出售给个体,会不会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类是工业用地出让。
·今我村有一工业用地准备转商业用地后出让,假如转为商业用地后几年尚未出让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变更??
还是属于哪一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呢?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我在别人手里接了一点工程,我还交了压金,工程款不给我算,压金也不退给我,我用什么办法才能追回这些钱
我在沈丘安钢集团做外包耐火材料,合同到期了我要把我们的物品拉走,我该怎么办
两个村以劳务合同和材料合同形式总和固定总价包干,口头约定1650元每平米,现在如何拿回工程款
第7章 建筑法律制度 施工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有效吗?观点及依据?
我们10多年前的工程款现在还没有拿到,资料都齐全的,有没有用,还需要哪些资料吗
还是属于哪一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呢?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招标人(招标代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