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驻点招商经费等5项专项资金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安吉县驻点招商经费等5项专项资金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安吉县驻点招商经费等5项专项资金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安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6日至9月10日,对安吉县驻点招商经费等5项专项资金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涉及安吉县投资促进中心、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安吉县水利局以及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投资促进中心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安吉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安吉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办法做好2019年相关工作的通知》(安人大财〔2019〕11号)部署,本次专项审计调查抽取了驻点招商经费、休闲旅游产业专项资金、文化专项资金、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资金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从专项资金的设立、预算执行、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情况等方面开展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驻点招商经费等5项专项资金依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设立,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财力状况合理编制预算。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驻点招商经费等5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总体较好,投入绩效良好,深入贯彻了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符合我县加快高质量赶超发展的需要,推动了我县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建设;促进了产业发展和财政增收。
二、驻点招商经费等五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驻点招商经费主要依据《安吉县驻外招商引才分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外出招商引才工作发生的住宿、交通、接待用餐、车辆租赁和接待物品等费用支出。
2018年度驻点招商经费预算数为680万元,上年结余228.38万元,利息收入1.8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699.53万元,完成预算102.87%,年末结余210.7万元,超出预算部分由上年度结余经费补足。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驻点招商经费使用和管理基本规范,招商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推动了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3.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
经审计核实,驻点招商经费于2012年4月由原来的区域合作办(安吉县招商局)转入,但安吉县招商局已于2016年机构改革后撤销,驻点招商经费财政拨款仍通过安吉县招商局在安吉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核算。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审计建议安吉县投资促进中心与安吉县财政局商定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并做好结余资金的处置。
(二)休闲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休闲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主要依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用于对旅游示范乡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立体营销等奖补;支持旅游企业创牌、旅游商品、旅游市场开拓和旅游人才的培养;支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客源市场推广等。
2018年度休闲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50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3492.73万元,完成预算99.79%。2018年度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分两部分,一是兑现2017年度全域旅游政策奖励资金1888.73万元;二是旅游整体营销推广宣传及智慧旅游、行业培训、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的支出160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休闲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较好完成财政预算目标,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休闲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了补齐旅游发展短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助推“两山”重要思想实践示范县建设目标的实现。
3.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
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部分项目执行率偏低。经审计核实,2018年度全域旅游政策奖励资金预算数为2408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888.7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8.44%,结余资金519.27万元统筹用于旅游整体营销推广宣传及智慧旅游、行业培训、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审计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企业经营和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调查,适时掌握旅游业发展动态,提高专项资金政策扶持的精准度和预算编制的准确度,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文化专项资金主要依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吉县公共文化创先争优资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促进文化礼堂、博物馆、数字电影院、农家书屋等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持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走亲、文化街景等群众文化活动的补助。
2018年度文化专项资金省补资金和县级文化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总预算数为1176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626万元,县财政安排550万元,执行数为1168.98万元,结余7.02万元收回县级财政。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文化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基本规范。文化专项资金按照县委“推动文化繁荣、引领幸福安吉”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普惠程度,着力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我县文化综合软实力,不断推进文化强县建设。
3.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
经审计核实,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安排2018年第二批、第三批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和2018年安吉县公共文化绩效考核资金补助时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2)资金管理办法信息公开不规范
经审计核实,2017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安吉县公共文化创先争优资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对补助项目及标准等事项做了较大的调整,但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信息公开。
审计建议,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根据《安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吉县公共文化创先争优资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文化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资金主要依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村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用于开展笤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赋石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中小河流重点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
2018年度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资金预算数为150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1496.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
审计结果表明,安吉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吉县集中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增强生态水源地保护意识、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技术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依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2019年修订)村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用于开展笤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赋石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中小河流重点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
2018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数为560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559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1%。其中拨付给水利建设专项资金4211.37万元,剩余1383.43万元调剂到其他农业类支出,包括: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补助470万元,农作物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补助资金59.26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和水产快检室建设36万元,县级美丽农业产业园创建补助资金400万元,县规模种粮补贴资金418.1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总体合规,资金发挥了良好的工程效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快了我县水利事业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了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了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加快修改完善《安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管理等主要根据2014年12月制定的《安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如在规范预算管理方面未将专项资金提交县人大审查监督的制度予以明确,在预算编制细化、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有待完善。且《湖州市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审计已在今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建议对《安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同时,对规模较大的重点专项资金分别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县人大财经委可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修改完善《安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安吉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已经做出相应的整改。针对旅游主管部门应提高专项资金政策扶持的精准度和预算编制的准确度,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的建议,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计建议在2020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根据项目申报结果进行科学编制,及时修订2020年度奖补政策,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针对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根据《安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吉县公共文化创先争优资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文化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安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建议对2020年度的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及各类政策文件的修订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及时公开;针对安吉县投资促进中心应与安吉县财政局商定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并做好结余资金的处置的建议,安吉县投资促进中心已与县财政局商定,2020年驻点招商经费列入安吉县投资促进中心预算管理,撤销安吉县招商局账户,结余资金退回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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