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湖州房屋征收标准迎来调整附解读!
5月27日,湖州住建局发布蕞新通知,对《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的通知》(湖建发〔2018〕126号)等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有力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我局根据我市市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情况,现经市政府同意,对《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的通知》(湖建发〔2018〕126号)等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的通知》(湖建发〔2018〕126号)中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蕞新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作出调整,调整后各类别房屋重置价格增加幅度在2%~26%之间。(调整标准详见附件1)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根据蕞新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作出调整,调整后各结构分项重置价格增加幅度在4%~22%之间。规定了乡镇的浮动区间,乡镇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浮动由不超过30%,调整为5%~35%。(调整标准详见附件2)
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等规定的通知》(湖建发〔2018〕84号)第十部分征收过程中的住房保障调整为(一)被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6㎡,且被征收人取得湖州市区户籍满5周年(军人、随军家属、国内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其他因政策性要求户口中途迁出的可连续计算),且被征收人家庭除被征收房屋外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公房、批地建房,也未享受任何住房拆迁征收等保障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56㎡的成套住宅房屋(由于套型设计、施工建造等原因造成大于56㎡的属正常面积差,下同)作为产权调换房屋,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结算:
1.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区内唯一房屋的,产权调换面积中被征收房屋面积到56㎡的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重置价结合层次、成新结算,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结算。被征收人家庭持有民政主管部门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蕞低生活保障救助证》,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低于产权调换房屋的(56㎡套型,含自行车车库价格),被征收人不支付产权调换的差价。
2.被征收人家庭在市区内另有房屋,产权调换面积中被征收房屋面积到56㎡的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重置价的150%结合层次、成新结算,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在市区范围内又无其他房屋,也未享受过房改政策、住房征收(拆迁)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住公房、批地建房等保障的,并在该住所实际居住已满5周年的家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56㎡的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按照产权调换房屋重置价结合层次、成新结算,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三)符合(一)、(二)规定的被征收人家庭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申请以货币方式享受住房征收保障。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正常结算单价(由评估得出或政府规定)平均值与重置价平均值之间差额的120%,结合被征收人家庭实行产权调换应承担重置价的比例及享受的征收保障面积予以货币补助,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四)征收范围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优先配租。上述被征收人家庭享受征收保障面积计入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下达征收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1: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说明:编制依据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照标准费率弹性区域的中间值计取,规费费率按照各专业类别费率计取,税金9% ,信息价采用《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0年平均价计取。
以上标准中所列房屋的层高为:钢结构4.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2.8米,砖木结构、木结构3米。钢结构房屋层高每增减1米,重置价格相应增减10%。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房屋层高每增减1米,重置价格相应增减15%。砖木结构、木结构房屋层高取房屋前后檐口高度的平均值,每增减1米,重置价格相应增减20%。
附件2:湖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
说明:编制依据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均按照标准费率弹性区域的中间值计取,规费费率按照各专业类别费率计取,税金9% ,信息价采用《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0年平均价计取。
乡镇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应下浮5%~35%,具体幅度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勘察确定。
适应市场的需要。根据蕞新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对重置价标准进行调整,更好保障被征收户利益。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1.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编制依据调整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信息价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0年平均价计取,另对规费名称及费率的计取也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类别房屋重置价格增加幅度在2%~26%之间。调整为,说明:原标准编制依据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原标准信息价按《湖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平均价读取。
2.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
编制依据调整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信息价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0年平均价计取,另对规费名称及费率的计取也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结构分项重置价格增加幅度在4%~22%之间。乡镇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浮动区间为5%~35%。说明:原标准编制依据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原标准信息价按《湖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平均价读取。原乡镇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浮动区间为不高于30%。
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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