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298号
项目概要: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发展需要,同时符合开发区整体规划调整,企业将新增总投资1500万元,整体搬迁至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298号,租用长兴新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11008平方米。企业计划拟淘汰部分原有落后设备和不符合当地生产的原辅料及提升生产工艺,新增车床、激光焊接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实施投产后可形成年产采暖散热器80万组、新增电池壳100万套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8500万元,利税102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打磨粉尘、燃烧废气、喷塑粉尘、烘干固化废气、电泳废气、裂解燃烧废气。
(2)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试压废水、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废液、员工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金属屑、焊渣、废乳化液、废槽渣槽液、一般包装固废、废包装桶、热洁炉灰渣、废活性炭、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
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管理,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及时清扫车间粉尘,避免二次扬尘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配备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同时加强车间管理
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加强车间管理,及时清扫车间粉尘,避免二次扬尘。
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
经大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沿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经两道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至浙江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达到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纳管污水排放限值
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浙江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生产过程均需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等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国家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所发布的修改单内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努奥罗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298号
环评机构名称: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振力大厦1601-2室
环评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7月18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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