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法帮网时间:2021-01-29 16:07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湖政〔201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湖政〔201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湖州市南浔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湖州市南浔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1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527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6375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湖州市南浔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7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20公顷以内。原则同意湖州市中心城区南浔区部分(包括南浔镇)规划范围为140.87平方公里,到2020年湖州市南浔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35.30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13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94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湖州市南浔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8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2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湖州市南浔区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严防城市建设无序扩展,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湖州市南浔区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湖州市南浔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总体规划》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0〕220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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