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吴实习实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吴政办发〔2018〕6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就创联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申报推荐,认定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等198家单位为2023年吴兴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此外,吴兴区属国有企业直接自动认定为吴兴区实训基地。在吴集团公司申报(备案)实训基地的,其在吴下属子公司一并纳入认定(备案)范围。自公布之日起,2022年所认定实训基地自然失效。2023年实训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将按照《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就创联办发〔2022〕3号)文件中相关标准执行。
希望认定为2023年区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的单位切实发挥积极作用,为吴兴经济发展输送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成为集聚大学生来吴就业创业的摇篮。高新区,各乡镇街道要把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作为招引大学生来吴就业创业的一个重要载体,积极指导各实训基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好相关政策,发挥其在集聚人才中的应有作用。
附件:1.吴兴区2023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名单
3.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兴区2023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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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以后来吴实训的大学生申报实训补贴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①《大学生来吴实训生活补贴申报表》,一式一份;
②《高校大学生实训协议书》(在校大学生与实训基地签署的实训协议),一式一份;
③实训大学生实训期间由实训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④实训单位发放的生活补贴银行流水证明(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⑤企业在实训期间为实训大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投保材料(须加盖保险公司印章),一式一份;如团体险提供批单的,需一并递交原始保单材料;
⑥实训大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⑦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学生证封面所属学校需要复印);
⑧实训大学生本人银行卡(非信用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①提前中断实训的大学生还需提供解除实训协议证明,一式一份;
②实训大学生若参加毕业实训的,须另附毕业******复印件,一式一份;实训大学生若参加寒暑假实训的,须另附学校校历,一式一份;实训大学生若为境外学校的,除另附毕业******复印件外,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一式一份;
③若实训大学生所附学生证的学习时间与既定学习时间有出入的,需另附学校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如果实训活动需延长实训时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实训基地提交延长实训活动的申请,说明延长理由,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②学校出具同意延长实训的证明,并盖章,一式一份;
3.校方带教人员申报生活补贴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①《大学生来吴实训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一式一份;
②带教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本人银行卡(非信用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校方带教人员范围为湖州市外高校老师。
1.实训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参加实训大学生在实训结束后,本人或实训单位应在实训结束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实训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寒暑假实习申报补贴的,不得跨年申报;参加毕业实训并申报实训补贴的大学生须在取得毕业******后申请。
3.申报实训学员信息真实有效并提前向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备案,不备案的不予补贴。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南太湖新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
围绕加快打造全国人才创新创业理想城市,有效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实训基地全市域认定
实训基地建设是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实训活动的基础,是高校大学生来湖学习实践的主要阵地。
鼓励和倡导将更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有意愿和需求的用人单位认定为高校大学生实训基地。
1.湖州市域内的国有企业可直接作为实训基地接收高校大学生实训。
2.各级各类园区或平台,可以园区或平台管理方的名义统一申报认定(备案)实训基地,园区或平台内企业经管理方同意后可接收大学生实训。在湖集团公司申报(备案)实训基地的,其在湖下属子公司一并纳入认定(备案)范围。
3.独立申报(备案)实训基地的其他企业,上年度12月底在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对用工人数较少且不能纳入相关园区或平台的小微企业申报认定(备案)实训基地的,可采取企业联合申报的形式,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认定(备案)。
4.已直接与高校或部门签订实训、实习或实践基地建设协议的企业、已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直接按同级实训基地备案。社区(村)居委会、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市司法部门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可参照一般企业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备案)。
各级各类高校大学生实训基地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能为参加实训的大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落实安全培训和防护指导。
2.能为参加实训的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对大学生实训期间的考勤、安全、岗位和生活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管理,并按协议约定落实各项实训安排和生活待遇,发放一定的劳务报酬。
3.能及时为参加实训的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以保障大学生人身安全。
4.建立实训带教制度,能安排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训带教老师。
须认定(备案)的高校大学生实训基地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认定(备案)申请,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审核公示。受理申请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请基地进行审核,达到设立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认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实习基地名单定期在同级指定官网公布。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且至少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认定(备案):
1.存在扣押实训人员证件、收取或变相收取相关费用、拖欠实训报酬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存在虚报实训人员数量,骗取实训补贴等资金的;
3.存在未******实训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
4.存在其他不符合基地设立条件及运行要求且拒不整改的。
二、进一步做好实训工作全链条管理
各区县应将高校大学生实训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以全链条闭环管理实现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多方共赢。
实训基地应根据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实训岗位数量,规范岗位条件设置。
1.实训基地同时间段内提供实训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其中社区(村)居委会、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市司法部门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20%。
2.实训岗位除专业要求外,不得对户籍、性别进行限制,不得设置工作经历及非相关技术技能要求。
3.学历要求可设置为“大专在读”、“******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
实训岗位应紧密结合年度引才活动安排和实习生招募实际进行动态发布。
1.集中发布。一般每年寒、暑假前,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前集中组织征集发布面向寒、暑假短期实训岗位和毕业实训岗位。
2.专场发布。根据“湖州城市定制班”合作实际需求,提前分行业专业征集实训岗位,面向合作院校进行定向发布。
3.自主发布。各实训基地根据岗位需求,可不定期通过指定官网等正式招聘平台自主发布。
积极推进“实训+就业”招聘模式,实现更多岗位招聘提前锁定意向大学生。
1.强化校企合作。有条件的实训基地应主动加强与专业对口高校的联系,鼓励签订校企实习实训合作协议。
2.同步进校推介。实训基地应结合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同步开展实训岗位实习生招募,主动与高校各院系开展深度合作。
3.规范协议签订。遵循双向选择原则,高校大学生与实训基地双方达成实训意向的,应在实训开始前签订实训协议书,依协议做好后续工作。
通过人力社保部门、实训基地、大学生及高校相互评价,共同确保实训实效。
1.实训大学生应按协议约定参加实训,自觉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地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实训结束后,实训大学生可对实训基地进行评价,并向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反馈。
2.大学生实训结束时,实训基地应对实训大学生在实训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出具实训考评意见。实训大学生在实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训基地可直接与其解除实训协议并向学校反馈: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不遵守实训期间工作纪律且教育无效的;因实训人员过失给实训基地造成较大损失的。
3.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县区级实训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关评优推荐资格。市人力社保局每两年按一定比例认定一批市级实训基地,并择优推荐为省级实训基地。
三、进一步做好实训补贴全周期兑现
实训结束后,参加实训的大学生可向实训基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实训补贴。
1.实训是指在校大学生寒暑假假期内和毕业年度内(蕞后一个学年),经高校或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及学生个人自主对接参加的相关实训、实习和实践活动。
2.对实训过程的认定,主要依据实训基地对大学生实训期间的考勤考核和依协议发放的劳务报酬情况。实训基地应如实提供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明。
3.实训大学生因自身原因须提前解除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实训基地提出申请,在完成工作交接后解除协议。大学生在连续时间段内变更实训单位的,应重新签订实训协议。
4.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不得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的投保主体、保险类型、保险额度等作强制要求。
1.实训大学生应是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生。已获得更高层次学历入学资格的学生参加暑期实训的,可凭高校取通知书视同在校生参加实训。
2.已与湖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院校的大学生到尚未认定(备案)的实训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参加实习实训活动的可同等享受相关补贴。
3.大学生寒暑假短期实训和毕业实训时间根据高校教学安排确定。原则上,寒假实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暑期实训一般不超过2个月;毕业实训(蕞后一个学年内开展的实训活动)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因岗位特殊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报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可适当延长,蕞长不超过12个月。
1.实训补贴按照实际实训天数计算。实训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月出勤天数20天以上的,标准为1000元/月;月出勤天数20天以内的,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对组织大学生实训,且实训结束后直接招用满3个月的,按人数给予实训基地(仅限企业类且不含国有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训期间,可享受实训生活补贴。
2.实训补贴按实训单位属地原则申报。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实训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受理。参加实训大学生在实训结束后,本人或实训单位应在实训结束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实训补贴。参加毕业实训并申报实训补贴的大学生须在取得毕业******后申请。实训补贴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
3.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对实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须在指定官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实训大学生个人账户。
4.对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参与人数较多、时间跨度较大的实训活动,相应实训补贴原则上在整个实训活动结束后统一申报,统一审核拨付。
四、进一步做好实训活动全方位保障
各区县要切实将开展高校大学生实训活动纳入人才引进工作整体谋划,探索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撬动各方力量为实训活动提供保障。
1.要引导实训基地配优基础设施。要重点督促实训基地不断改善实训期间的食宿条件和工作环境;对部分食宿条件不完善的实训基地,要积极协调基地周边资源,采取协议协商等形式整合利用。
2.要面向实训大学生组织更多活动。要积极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策划组织读书会、座谈会、联谊会、交友会等活动,做好湖州美景、美食等精品推荐;要联合商场、影院、酒店、景点等,为实训大学生提供更多便利和优惠。
3.要切实优化大学生实训服务保障。要加强部门间联动协调,头部时间回应在湖实训大学生的呼声与需求;要经常性开展活动组织、政策兑现、实训对接等具体事务回头看工作,不断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优化,蕞大限度保障实训大学生权益。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实训补贴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原《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校大学生在湖实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47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起至发文之日未兑现的实训补贴可参照本意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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