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8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湖州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6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
项目位于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李家巷镇石泉村,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内饰功能件,本项目对原审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用地面积24962平方米,购置焊接机器人、成型压机、水切割设备、发泡机、滚胶机等生产设备,投产后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6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发泡、滚胶、喷胶、模压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排放限值后通过排气筒由屋顶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废胶渣、废包装桶、废清洗剂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水切废渣、除尘器粉尘、废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长兴华达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建设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环丁纺织企业集聚区
长兴华达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拟在长兴县夹浦镇环沉环丁纺织企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58台,并新增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3年8月17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丝及废布、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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