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1年9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000万米技改项目
总投资25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集聚喷水织机、加弹机,新增牵经车、打卷机、磨毛机、压光机、压花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000万米的建设规模。
2021年8月30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磨毛粉尘、加弹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分别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联水业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处理,不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废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破损的加弹油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弹油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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