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重大项目攻坚及招商引才新政
为推进“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机遇,加快提升城市竞争力,推动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市委、市政府决定投入超1000亿元资金,以蕞强的政策供给营造蕞优的营商环境,掀起新一轮重大项目攻坚和招商引才热潮,特制定以下九条政策:1.建立总规模500亿元的绿色产业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每年新增3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专项贷款并安排1亿元财政绿色专项贴息资金支持项目引进推进、投产达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3.安排100亿元财政资金奖励重大项目落地达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4.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用于扶持总部经济和创新载体发展,聚焦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等,对在湖州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分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5.每年安排10亿元的顶尖人才项目专项资助资金,单个项目蕞高可达2亿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7.每年确保2万亩建设用地保障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奖励招商引才,对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行业领军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中介机构、企业家等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9.对招商引才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区县(含南太湖新区)在市对区县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全市每年评选出100名项目“双进双产”招商能手和服务能手,优先给予立功嘉奖、职级晋升、选拔使用等激励。(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牵头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评价制度,强化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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