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暂行)
根据《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总体规划》、《长兴县工业强县建设规划(2012-2016年)》及国家、省、市行业有关准入标准,为进一步加快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的开发建设,有效提高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的利用效率,突出节约集约示范效应,推动示范区工业项目集约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立足区内产业发展需求,坚持绿色、高端、高效、高带动的产业选择原则,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遵循产业转移规律,积极承接技术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资源消耗水平低和转移中有提升的产业(项目),杜绝低水平简单平移搬迁,推进产业绿色高端发展。
以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节约利用资源和生产要素,注重提高项目的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引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项目,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工业经济,增强发展后劲,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以实现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相协调为目标,积极整合、引导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和新增工业项目向示范区集中。其中,对新引进的纺织业和装备制造业项目,必须落户到示范区相应产业园集中发展。坚持关联、配套、错位的产业发展原则,积极引进高端项目,强化龙头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投入产出指标主要包括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工业产值、税收、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其中,投资强度为单一否定性指标,工业产值、税收、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为预期性指导指标。
《长兴县工业强县规划》(2012-2016年)明确到2016年规上工业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为150万/亩(2011年为57万/亩),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0万元/人(2011年为20.3万元/人)。
规上工业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万元/亩)
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土地利用指标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和非生产性用房占比,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建筑面积加倍计算。除工艺流程或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鼓励建设多层厂房。
按照《长兴县切实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应控制在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以内。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包括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资源消耗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工业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为单一否定性指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根据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工业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元/立方米)
根据《长兴县工业强县规划(2012-2016年)》到2016年工业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为270元/立方米(2011年为250元/立方米)
(一)本标准既是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引进工业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也是对工业项目进行审批、验收、考核、管理的依据,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严格把关。
(二)本标准适用于示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项目属地乡镇(园区)应督促原有企业(含在建项目)按此标准进行改造提升。
(三)对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
(四)本标准只适用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六)本标准由长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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