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渚工业园旧城区改建(二期)项目征收公告
期)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18﹞11号)、《吴兴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吴政发〔2020〕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龙安路,西至藤桥港,南至二环北路(清远路),北至金锁路(规划),具体范围详见环渚工业园旧城区改建(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24户,其中非住宅24户;涉及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137818.86㎡,未登记建筑约70951.26㎡。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实施由吴兴区环渚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2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00天,具体起止日由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渚工业园旧城区改建(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图以及征收补偿方案见吴兴区人民政府网站、湖州市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附件: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环渚工业园旧城区改建(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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