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11号)之规定,现拟收回湖州吴兴经开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州吴兴西部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占用的坐落于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老虎潭安置社区二期项目地块)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土地使用权人:湖州吴兴经开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湖州吴兴西部新农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土地坐落: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老虎潭安置社区二期项目地块)部分地块;
二、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联系单位: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兴分局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19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