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区块优质企业用地安置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对提高城市能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着重大意义。同时,考虑到城市有机更新,造成部分优质企业搬迁实际,为鼓励优质企业扩大投资,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质企业给予信贷贴息支持。
(一)纳入我县城市有机更新区块内的工业百强企业,享受工业用地安置政策。
(二)近两年亩均评价均在B类以上。
(三)近两年企业绩效(具体以亩均评价口径为准)其中有一年蕞高在1000万元以上。
企业在新供地后,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可申请信贷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及贴息比例参照《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明确贴息信贷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贴息信贷额度和期限参照《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2〕23号)执行,贴息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新搬迁厂区建设。
(二)明确资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拟更新地块受益的平台承担。
(三)明确申请流程。企业根据《安吉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2〕23号)提交相关资料。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对接县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等单位核实后予以办理。
本政策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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