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全县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核准情况的公示
“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2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安政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度亩均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前期经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牵头,县“亩均”办审核梳理所有已排摸企业的用地基本信息。现对各企业用地情况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
1.公示对象:2022年度工业企业(含加工制造类个体工商户、占用工业用地的非加工制造类经营体)。
2.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起至3月31日止(7个工作日)。
(1)问题咨询。在公示期内,各企业如对本企业实际用地情况有疑义的,企业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对接更正。受理电话:
(2)问题受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举报公示对象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受理电线.其他说明。本次公示通过安吉县人民政府网站、企业码平台同步进行。亩均评价结果将与企业工业经济奖励兑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减免、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企业有序用电等相挂钩。公示结束后,企业评价的用地面积一律不再调整。
附件:2022年度全县工业企业亩均评价用地面积公示
“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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