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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2008-05-26
【实施时间】2008-05-26
【法规编号】207755什么是编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是加快实现“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需要。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项目是抓手、是载体,必须科学谋划、动态储备,加快建设一批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起重要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是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需要。投资需求依然是目前我市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的要求,必须加快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努力增加新开工的大项目数量。
(三)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是有效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缩小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就必须保持适度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要高度重视当前项目建设,更要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形成良性机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高我市综合竞争能力。
(四)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是向上争取资金和对外招商引资的需要。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项目投资的前瞻性和计划性,而且有利于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破解我市项目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难题。因此,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必须抓紧谋划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熟程度较高的重大项目。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战略部署,着眼于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网络效应和结构效益,着力于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引导产业优化升级,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超前的意识谋划项目,确保项目谋划不断档、经济建设不停步,努力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前期论证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运行一批、发挥效益一批的项目运作良性管理机制,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充实完善“十一五”规划项目库,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构建我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基本框架。建立“十二五”规划项目储备库,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坚持重点突出原则。突出体现“重”和“大”两个方面。“重”:即对全市或县、区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有较大影响、有明显带动和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 “大”:即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同时,在选择和确定重大谋划项目时,做到少而精,有限目标、重点突破,防止项目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分布过散、层次过低。
2.坚持适度超前原则。项目谋划不是孤立和静止的,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它既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有机延续和动态发展,也要为“十二五”等中长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拉开序幕。因此在谋划项目时要放远眼光、开拓视野、超前谋划。
3.坚持循序渐进原则。项目库作为经济建设的动力库,谋划的项目要具有建设的现实可行性,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的可能性以及相关设施的配套等。从实际出发,把握好建设的标准、规模、时机和次序,做到当前与长远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投资效益的蕞大化。
4.坚持推进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相统一原则。推进我市城市化一定要与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培育紧密结合。重大项目的谋划必须以加快城市化进程,特别是提高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为切入点,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条主线展开,通过项目运作,为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提供有力保障。
5.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重大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外部条件,是地区、行业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也应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的热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谋划要充分考虑其公益性和竞争性。同时,项目运作要遵循经济规律,走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良性循环道路,争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蕞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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