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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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南浔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南浔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南浔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浔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项目招引力度、强化项目落地保障,打造优质政策环境,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度、配套条件、落地项目属性、工业用地出地成本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具体细则如下。
1.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投资主体系2020年度或2021年度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蕞新发布为准)、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工信部公布为准)、主板上市企业等主体投资的项目及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或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信部公布为准)、市内“金象金牛”企业、区内“卓越企业”投资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27.3万元/亩。
2.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以产业投资协议为准),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成长性强、带动性优、产出效益好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格为40万元/亩。
3.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下项目(以产业投资协议为准),补办用地以及利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为60万元/亩。
4.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和重大外资项目、中央厨房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对获列省重大产业实施类项目的,按获得用地奖励指标的10万元/亩予以奖励。原则上奖励在项目投产上规后兑现,如项目空置、出租或转让的,相关优惠政策全部收回。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政策不再执行,发文之日以前出让的宗地仍按《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浔政办函〔2021〕3号)政策执行。《关于印发南浔区新型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浔政办发〔2021〕12号)》不再执行。其他有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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