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年8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兴县夹浦镇喜鹊斗村纺织企业集聚区
投资3000万元,租赁湖州众至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形成网联喷水织机121台、1000型加弹机2台的规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化纤布1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2年8月15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的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处理后90%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10%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喜鹊斗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包装材料、废棕丝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包装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涤纶油剂桶须按危险废物要求妥善储存和管理,由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用途使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年产35万台智能家电、35万台智能宠物电子产品建设项目
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8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3#-1
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88号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3#-1,新购置雅创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厂房面积1162.33m2,新购置注塑机PDW01、注塑机PDW02、注塑机PDW03、注塑机PDW04、注塑机PDW05、空压机、干燥机、粉碎机、冷却塔、拌料机、行车、铆接机、塑封包装机、泡壳塑封机等设备共计25台(套)。
2022年8月15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注塑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米的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后纳管经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和氨氮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即40mg/L和2mg/L)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年加工纺织面料700万米建设项目
拟总投资1600万元,集聚智能提花机112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建设具备年加工纺织面料700万米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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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牵经过程中产生的纤维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站处理后100%回用于园区喷水织机织造企业,不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废次品、废过滤网、棕丝、筘、收集的废渣、以及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4500吨技改项目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能区B区
企业拟搬迁至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功 能区B区,租赁长兴美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 集聚网联喷水织机95台、加弹机3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4500吨的生产能力。
2022年8月15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太平桥中水回用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废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浮油、收集的废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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