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新明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扩建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工业园区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拟在公司厂区西南角,现码头3#泊位南侧新扩建1个300吨级散货泊位,码头前沿设置一台固定吊用于生产原材料砂石料的装卸。建成后预计进出港吞吐量共计35万吨/年。
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码头区粉尘通过加强码头区管理,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码头不接受船舶含油废水。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经收集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舶生活废水经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后,由岸边生活污水提升装置收集至暂存池内暂存后经码头污水管网进入后方厂区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船舶生活垃圾及港区生活垃圾由工作区、码头作业区等地分别设置固定垃圾桶,经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企业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应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的影响,加强码头管理,对于到港船舶要加强管理,尽量减少鸣笛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丁新绿色纺织小微园区年产各类纺织面料600万米、化纤丝3300吨技改项目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在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53台、加弹机3台。本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各类纺织面料600万米、化纤丝3300吨。
2023年5月29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27m高排气筒排放。纤维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织造废水及清洗废水纳管至长兴新联水业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夹浦镇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相应标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丁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滤网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过滤棉、破损的加弹油剂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好的加弹油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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