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局关于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规定(暂行)终稿
头部条 为全面落实工业企业“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 式改革,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办理程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 发[2014]38 号)、《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 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 号)、《关于解决制约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浙经 信投资[2015]323 号)、《关于做好湖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 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市经信投资[2015]6 号)和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转发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 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湖市经信投 资[2015]14 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湖州市区行 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 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
第三条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涉及 规划的审批目录清单为:“增加建筑面积超过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计算容积率部分)20%或者建筑加层超过 1 层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清单以外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承诺备案制。
第四条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步骤: (一)承诺申请 企业凭以下申请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承诺
备案制手续: 1、项目备案通知书(经信委提供)。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方案文本应达到建筑施工图深度)。 3、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项目周边存在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
标准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 4、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事项承诺书(附件 1)。 (二)承诺审查 1、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通知书(附件 2)(但需
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项目,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前 依法进行规划公示)和项目放线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当场或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 1 个 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附件 6),并告知原因。
(三)项目规划核实 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1、建设单位要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 程竣工测绘报告及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诺申请时提交的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3、经核实确认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五条 项目监管 规划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 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以及规划核实环节的监督检 查,防止发生监管失职或损害投资主体利益、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等事件。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承诺备案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将受理 项目情况抄告项目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抄告单详见附件 5)。 2、工业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放线、验线工作时, 规划管理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指导,以确保放线、验线工作的准确性。 第六条 本规定由湖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 参照执行。自 2015 年 月 日起实施。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建设起止年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六)项目总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不属于以下条款内容: 增加建筑面积超过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2 0%或者建筑加层超过1层。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建设工程在合法土地上进行;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 和规范; (3)项目建设未损害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执行标准出台或修改, 按新标准执行。
(二)乙方承诺内容事项 乙方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把 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项目需要公示的,由在 预审把关后将建设项目及企业承诺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 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承诺备案受理书。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承诺义务或者履行承诺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限期改正、从重处罚、直至停产 恢复原状等违约责任。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义 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甲方必须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隐瞒、行为的,依照相关 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承诺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并限期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但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甲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承诺书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盖公章)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承诺备案受理书
你单位于__年__月__日提交_____ 项目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事项承诺书,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请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竣工核实手续。办理前按以 下要求整理准备好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一份。 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含 房产建筑面积实测成果报告)及图件(含电子文件),一份。 3、项目放线、验线通知单。
经我局备案,同意在_______建造_______,计建 筑面积_________,层数___。请按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要 求定位放线、标高:如总平面图所示。 2、后退红线、其它:无。
经我局备案,同意在_______建造_______,计建 筑面积_________,层数___。请按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要 求定位放线、标高:如总平面图所示。 2、后退红线、其它:无。
经我局备案,同意在_______建造_______,计建 筑面积_________,层数___。请按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要 求定位放线、标高:如总平面图所示。 2、后退红线、其它:无。
经我局备案,同意你单位建造___________,计建筑 面积_______,层数_层。目前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完成进入 +0.00 阶段(管线铺设覆土前,道路工程浇灌前),请按《规划放线 通知单》(编号:_______)的规划要求和放线情况进行验线。
验线人员签名 规划管理人员签名 执法局经手人签名 建设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经我局备案,同意你单位建造___________,计建筑 面积_______,层数_层。目前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完成进入 +0.00 阶段(管线铺设覆土前,道路工程浇灌前),请按《规划放线 通知单》(编号:_______)的规划要求和放线情况进行验线。
验线人员签名 规划管理人员签名 执法局经手人签名 建设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经我局备案,同意你单位建造___________,计建筑 面积_______,层数_层。目前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完成进入 +0.00 阶段(管线铺设覆土前,道路工程浇灌前),请按《规划放线 通知单》(编号:_______)的规划要求和放线情况进行验线。
验线人员签名 规划管理人员签名 执法局经手人签名 建设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经我局备案,同意你单位建造___________,计建筑 面积_______,层数_层。目前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完成进入 +0.00 阶段(管线铺设覆土前,道路工程浇灌前),请按《规划放线 通知单》(编号:_______)的规划要求和放线情况进行验线。
验线人员签名 规划管理人员签名 执法局经手人签名 建设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验线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经我局备案,在________ ____建设____________,定位尺寸如总平面图所 示。工程内容如下:
______: 你单位申请办理承诺验收手续的____项目收悉。经审核,该
附注: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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