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吴(2016)设农地备6号)
关于震泽镇林港村村民委员会建农机仓库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收悉。按相关文件要求,经吴江区农业委员会和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同意震泽镇林港村村民委员会在震泽镇林港村12组境内建设设施农用地(农机仓库)予以备案,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0.08325公顷,项目经营时间为10年,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所报勘测定界图为准。
该项目用地备案后,涉及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经营时间到期后土地复垦的责任。
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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