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湖政发[2005]43 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20 【实施日期】2005.05.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5]43 号)
为切实保护耕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建设项目集约高效的用地机制,促进我市 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
发〔2004〕2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 知 》(浙政发〔2004〕37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浙政发〔2005〕1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
际,现就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集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一)树立集约高效用地观念。严格土地管理,促进集约高效用地既是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不 高、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等问题,使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只有严格管好用好土 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节约 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 经济手段,引导集约用地、高效用地,遏制浪费、滥占土地。在土地的供给安排上,要 优先考虑国家鼓励类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类用地、成长性好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用 地、投资强度大和土地利用率高的项目用地。 (二)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 地依法用地的氛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 教育各级干部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坚持依法 办事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眼前发展与可持 续发展的关系,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土地问题的严峻形势,明确违反法律法规批 地、占地的法律责任,维护我市用地、管地和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规划管理,合理调整用地布局 (三)严格规划管理。各级政府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充分发 挥城镇现有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建设项目向开发区(园 区)聚集,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开发区(园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区域要按照行业 相同或相近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用地,并规划适量的标准厂房用地,力争在 2 年内开 发建设一批标准厂房,以满足中小企业的生产需求。 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 点;要依据法定程序批准村庄、集镇规划。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不符合村庄、集镇规 划的,一律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资金支持
和技术指导,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从紧控制用地规模。城镇建设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严格执行指令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有保 有压,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除开发区(园区)、中心城区工业区域、乡镇工业功能区 和现有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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