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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陈智敏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向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公司坐落于东兜单元ZD-06-01-08号地块的厂房,因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落户项目需要更高标准的消防等级厂房,且增加厂房地坪的耐磨强度,经协商租赁价格由原来的每年250元/平方米变更为每年290元/平方米,租赁物面积约15万平方米,变更后暂定4,350万元/年(具体以不动产证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并在原协议基础上预付9个月租金,其他交易事项不变。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签署《厂房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约定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向公司租赁坐落于东兜单元ZD-06-01-08号地块的厂房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因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落户项目需要更高标准的消防等级厂房,且增加厂房地坪的耐磨强度,导致厂房建设成本超出原约定标准,经协商一致,双方于同日签署《厂房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租赁费用及费用支付进行变更,其余交易事项不变。
本次租赁标的为公司坐落于织里镇,西临东尼路,南临晟舍新街,东、北临河流,中间部分为鹏飞路代征道路(东兜单元ZD-06-01-08号地块)的厂房、宿舍、研发楼等共约15万平方米,具体面积届时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租赁标的的所有人为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因甲方落户项目需更高标准的消防等级厂房,且增加了厂房地坪的耐磨强度,导致厂房建设成本超出甲乙双方原约定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物的年租赁价格变更为“每年290元/平方米,租赁物面积约15万平方米(暂定4,350万元/年,具体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甲方同意在2025年1月及2027年1月根据市场租赁价格对租金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如遇调整,届时由甲乙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价格调整事宜。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建设投入增加,甲方同意在原协议基础上预付9个月租金。乙方应开具对应数额的发票给甲方。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原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协议中未被修订的条款继续有效。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 公司拟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7,477.95万元(截至2021年8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7,477.95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97号文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59,291股,每股价格22.60元。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9]B075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万元。
2020年8月21日公司根据未来战略规划,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生产经营、技术创新需求,对募投项目“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账号为01814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9]E1341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2019年10月18日的全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10,139.53万元,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于2019年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蕞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前述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于2021年7月29日归还。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蕞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蕞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上述理财到期日系统自动赎回,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公司在实施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主要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单台设备生产效率,降低设备数量,同时与供应厂商进行价格磋商,下调设备单价,合理的降低项目机器设备的采购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7,477.95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蕞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注销事宜。
鉴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公司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东尼电子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尼电子拟结项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已经东尼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东尼电子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头部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邮件登记:邮件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将上述文件在2021年9月15日前发送至公司邮箱,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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